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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发布2008年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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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21元为基数,确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

        威海市要求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凡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虽然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但由于特殊困难无法围绕基准线确定职工增资比例的企业,也必须按照政府发布的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 0.3%的最低增长比例为职工增加工资。对于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威海市特别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在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时,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威海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工资指导线政策和有关要求的企业,在评先选优时将“一票否决”。